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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2岁男孩的上诉法院要求他的父亲每月探望他一次。

母婴育儿 2024-05-07 浏览(1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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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离异,男孩吕霄出生半年后就再也没见过父亲。12岁生日前夕,他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补足增加的抚养费差额,并每月探望自己一次。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这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引导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据上海虹口法院称,吕霄是一名刚满12岁的男孩。吕霄出生半年多后,他的母亲李玟和父亲明路同意离婚。从那以后,吕霄和她的母亲住在一起,再也没有见过她的亲生父亲。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明路每月支付1000元子女抚养费,每年递增20%,直到孩子年满18岁;明路可以每月探望他的孩子一次。此后,双方将抚养费改为每月1000元,并支付至卢晓年满20岁;明路可以一个月探望一次他的孩子或者带他们出去玩,李玟应该配合。从那以后,明路每年年底都会给李玟汇去1.2万元人民币,但他从未去过吕霄。离婚后,明路和李玟也相继成立了新的家庭,他们很少联系,也从未就吕霄的成长和教育交流过意见。

在成长过程中,父亲的缺席一直是吕霄心中的一个深深的遗憾。当她在幼儿园大班上课时,年幼的卢晓鼓起勇气用母亲的手机拨打了属于父亲的神秘而陌生的号码,但没有人接电话。

直到2024年3月,卢晓12岁生日前夕,她的母亲李玟作为卢晓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明路支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增加的抚养费的20%,共计20万余元;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6000元,直到卢晓年满20岁;并要求法院命令明路每月至少去吕霄一次,以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审判开始时,明路说吕霄意外出生后,两人才匆匆结婚。吕霄出生后,李玟突然提出离婚。他在这段经历中也受到了伤害,他不想回忆或触摸它。他甚至一度向法庭表示,探视权是他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在法庭上,法官向明路解释说,探视权不仅是父母与子女相处的法定权利,也是他们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考虑到离婚后,明路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探望儿子吕霄,忽视了孩子的情感需求,错过了孩子的教育成长,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训诫,并当庭向明路宣读并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 每月至少去一次吕霄,或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孩子保持联系,并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并命令明路从2024年5月起每两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为期六个月。

在法庭上,吕霄也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说:“我小时候,我父亲没有住在一起。我会问自己,我的父亲在哪里?爷爷奶奶呢?你为什么不来看我?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和同学经常问我假期去哪里了。你父亲带你去的吗?对于这些问题,我只能保持沉默,或者绞尽脑汁想改变这些话题,这时候我会感到无助。我真想有个好爸爸!”

法庭辩论后,双方都表示愿意为了孩子协商抚养费和探视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关于抚养费,双方约定由明路补足11年来抚养费6万元的差额,并按3000元/月的标准重新支付抚养费至吕霄年满18周岁止;关于子女探视问题,双方同意明路每月下半月至少探视吕霄一次,陪伴孩子们成长。

调解结束时,审判长曹艳梅继续向明路解释并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法院已委托青年社工发挥来访监督员作用,后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来访监督和效果评估,帮助其尽快有效修复亲子关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月4日,在年轻社工的帮助下,吕霄怀着焦虑的心情见到了她失踪的父亲。也是在这一天,吕霄第一次和父亲一起玩象棋和棋盘游戏。

原标题:半年前出生后就没见过爸爸。这名12岁男孩的上诉法院要求他的父亲每月探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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